以案释法|企业合规 免予起诉
案情简要
绍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日前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决定书,悬在心中一块石头落地,李某感慨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
李某公司经营地坪工程业务,工程需使用环氧底漆等油漆化工产品。2021年9月,因工程施工期间新冠疫情原因,李某公司采购的环氧底漆等油漆未能及时使用,李某随将该批油漆临时存放在自已危库里。经鉴定,李某存放在仓库的该批油漆属危险化学品,储存危化品需要有相应资质,为此李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免于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李某公司系非公经济主体,在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本次涉嫌犯罪,主要是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可以预防并避免发生类似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遂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让李某公司进行企业合规化管理,并聘请第三方专组家组监督指导李某公司的企业合规化建设。李某也深刻认识到错误,聘请专业人士指导开展企业合规化建设,制度一系列涉危化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规章制度,多次组织员工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在工地现场开展模拟安全消防演习。经过近四个月的企业合规建设,李某公司通过第三方专家组企业合规验收。检察机关在专家组出具企业合规验收合格报告后,公开举行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听证会,依法对李某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法律法规
【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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