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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掠影|王海琴律师代理的水库溺亡案二审改判获赔

        王海琴律师代理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历时七个来月,二审改判获赔30万元。

        2023年5月初,王海琴律师接待了陈某某夫妇。陈某某夫妇十分悲伤地向王律师介绍,说他们儿子在水库玩桨板时溺亡,一审起诉水库管理单位但败诉,不知道如何办。王律师认真地看了一审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对水库管理单位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查清,建议陈某某夫妇提起上诉。陈某某夫妇抱着试试的心态,委托王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提起上诉。

        王律师在多次观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一审全部案卷后,为了解事发的第一现场,多次前往涉案水库,查看水库的现状情况,死者的落水点、捞尸点,以及水库周围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酷暑下模拟死者当天的行动轨迹,向水库旁边饭店人员了解情况,并大量查阅有关水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掌握的材料,王律师分析认为死者溺亡的原因,是事发当天水库在通过涵洞放水,水库安全警示标识不足所致。而一审判决陈某某夫妻败诉的原因,恰恰是认定水库未放水且设置了足够的警示标识。为了能让二审法院查清案件事实,王律师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自已的分析判断。二审在审理后,最终认定事发当天水库通过涵洞放水且未能特别警示提醒,虽然水下情形无法完全正确判断,但放水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水库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水库管理单位赔偿陈某某夫妇30万元。

         为办好该案,为让陈某某夫妇在失去儿子的情况下能有所安慰,王律师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与陈某某的电话沟通就达一百余次。一份辛勤一份收获,二审改判不但让王律师获得了陈某某夫妇的认可,而且证明了自已 的分析判断和专业能力。

        通过该案件,也提醒水库管理者或其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切实执行水库管理规程,加强水库日常巡逻,制定和实施放水预警方案,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只有切实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才能够避免发生事故时承担法律责任。作为社会大众,要提高危险预警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不能随意进入水库游玩,更不能不顾安全地在水库游泳、游船。

律师简介
朋成律师:王海琴
联系电话:18858561023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经济纠纷、刑事辩护、金融保险
所获荣誉: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绍兴市司法局党委优秀党员、2022年度越城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绍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绍兴市第二届控辩大赛“十佳辩手”、绍兴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十佳辩手”、浙江律师妈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烹旅系创业就业法律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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