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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程幸福律师被聘为越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我所主任程幸福律师被聘为区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五年。

       程幸福律师被聘为越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是区政府对我所律师服务政府工作的认可与鼓励。我所律师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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