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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程幸福律师被续聘为绍兴市人民政府法

        日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复函绍兴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服务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十名律师为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五年。我所主任程幸福律师续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程幸福律师被续聘为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是中共绍兴市委、市政府对我所律师服务政府工作的认可与鼓励。我所律师将继续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促进绍兴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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